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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8-01-19浏览次数:字号:[ ]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审计制度和工作规范;

2.制定实施部门工作计划,依法独立开展审计工作;

3.对学校财务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各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经济效益情况进行审计;

4.对学校所属独立核算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5.对学校的资产、物资的管理、科研经费的进行专项审计、审签;

6.对学校基建、维修(改造)工程进行过程监督和预算、结算、财务决算进行审计;

7.根据党委组织部委托对学校有关中层干部、独立单位的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8. 负责学校对内、对外重大投资项目、合作项目、基建工程、维修工程、设备采购等有关经济合同实行审计监督;

9.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审计工作;做好委托审计工作;

10. 做好审计档案整理、装订和移交等管理工作;

11. 负责本部门经费、资产等使用和管理工作;

12. 开展内部审计宣传,参加后续教育,提供审计咨询服务;

13. 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安全稳定和综合治理工作;

14. 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配合其他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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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医学院审计处版权所有 教育技术中心技术支持 2018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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